济南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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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护自己的版权 网络小说与出版小说在版权上面有什么区别吗

2022-08-25济南商标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保护自己的版权

怎么保护自己的版权

虽然版权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但网上的东西要证明原作者是你,是不容易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申请版权,那么版权登记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网上投稿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在你保护版权中遇到各种不平或法律纠纷,都可以咨询律师解决,他们会针对你的情况为你提供详细方案。

网络小说与出版小说在版权上面有什么区别吗

最简单的说,传统小说更多的是作品,网络小说更多的是商品。

比如说80年代**芳树的《银河英雄传说》和2010年土豆的《斗破苍穹》,我查了5年内下发行刊物数量上其实差不多。但《银英》能成为日本的国粹,能够铸就一个和金-庸齐名的大师;《斗破》却是给作者带去巨额的财富并给网络文学商业化树立一个标准模板。

投稿时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1、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第三十五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4、第三十八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5、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6、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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